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律师职业伦理的挑战及其应对
齐凯悦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358)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了社会各个行业的变革,在法律业务中得到广泛使用的同时也对律师职业伦理带来了挑战。国内外司法实践中均已出现律师因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案例而遭到处分或者批评的案例,部分国家的司法机关出台了相关禁令或使用指南,部分律师协会发布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职业伦理指导建议,旨在进一步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在完善我国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及其适用过程中,应在立法或行业规范中明确规定律师的科技能力义务,明确律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应遵循的职业伦理要求及其纪律处分责任,并应加强专门培训。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律师职业伦理;称职原则;保密义务;科技能力义务
[中图分类号] D91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26)02−00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