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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创业教育
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 Education
Vol.12     No.2     April 2021
   
文章编号:1674-893X(2021)02-0001-09
 
论创业权的权利属性、规范建构及其国家义务
 
朱军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摘  要:  创业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法律活动,其不仅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扶持,也要求保障公民创业权的实现。在权利属性上,通过分析就业权、工作权和劳动权等与创业权相似的权利类型,可知其具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双重属性。在权利构成上,借鉴阿列克西的三要素权利构成理论,对创业权的主体、客体和义务对象等进行规范建构。在保障路径上,根据创业权的双重属性和义务对象,运用国家义务理论,理清保障其实现的国家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在实现形式上,制定《创业促进法》,以突破创业权保障在法律形式上的瓶颈。
 
关键字:  创业权;国家义务;权利构成;《创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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