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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893X(2019)02-0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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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湖南女子学院女性创新创业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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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高校“创业基础”课的教学普遍重“商”不重“法”。但教育部颁定的“创业基础”教学大纲中有很多教学要点都与法律有关。如在“创业者”模块中,应阐明自然人与法人的差别及法律素质对创业者的重要性;在“创业团队”模块中,应阐明创业团队构建的实质是创业团队成员关系的法律化;在“创业风险识别”模块中,应将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策略作为教学内容之一;在“创业资源”模块中,应突出创业资源获取的合法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创业作为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而行,因此教师讲授“创业基础”课程时还必须“法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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