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674-893X(2011)02-0070-04
我国环境教育及其立法刍议
黄云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而环境意识的提高对环境问题的解决,以及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环境教育迫在眉睫。鉴于我国环境教育以政策为导向,没有法制化、系统化,环境教育内容也偏重学校教育,提出应予环境教育专门立法,从法律层次保护环境教育的实施,在内容上也应强调政府的责任,除学校教育外应加强社会环境教育,另外,在资金保障方面也应有明确的规定。